首页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三十九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对于四类与五类设施经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