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201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接获港口设施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好人力、物资、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