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六条 港区、作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优化港区水陆域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信息、安全监督、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布置,并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设施协调、衔接。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