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2007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十五条 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涉及新港区开发或者对现有港区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新港区选址论证或者有关专题论证。其中港口总体规划论证完成后应当编制港区总体规划。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