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三章 旅客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港口治安管理规定(1989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旅客治安管理 第十四条 乘船旅客必须遵守客运站(点)的各项规定,按顺序购票、检票,文明候船,不得拥挤抢购、抢行,不得霸占售票窗口、强行发放自制的编队序号,不得妨碍客运工作人员和民警执行公务。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