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第三章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7年) 第三章 第三章 港口设施保安费 第十二条 经由港口吞吐的外贸进出口货物及集装箱,由取得《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港口经营人,按表4(港口设施保安费费率表)规定费率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分别计收进、出港港口设施… 第十三条 外贸进、出口内支线运输集装箱,由承担国际运输段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向其挂靠港口的港口经营人代交港口设施保安费。 第十四条 外贸进口货物及集装箱因故停留中途港不再经水运前往到达港或其他港口的,港口设施保安费由中途港计收;因故停留中途港未办理清关手续并继续经水运前往原到达港或其他港口的… 第十五条 下列货物及集装箱免收港口设施保安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