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七章 停泊费 第三十三条 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停泊费 第三十三条 船舶在港口码头、浮筒、锚地停泊以24小时为1日,不满24小时的按1日计。船舶在港每24小时交叉发生码头、浮筒、锚地停泊的,停泊费按表5编号3(A)规定费率计收。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