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收费计费办法(2015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停泊在港口锚地的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由负责维护港口锚地的单位向船方或其代理人按表5(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收费基准费率表)编号3(C)规定费率计收停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