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港口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按照交通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港口建设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引用法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2005)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