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2007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程序管理 第二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将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评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