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 因应急抢险等紧急情况引起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设计变更情形的,项目单位可以先行组织实施,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设计变更审批部门,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