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申请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文件1份。

设计变更文件1份,内容包括港口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