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港口工程建设,是指在港口规划范围内,为实现港口功能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工程(含舾装码头工程)及其同时立项的配套设施、防波堤、锚地、护岸等工程建设。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