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18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港口工程建设活动,保证港口工程质量,根据《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港口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规、技术标准和港口规划。 第五条 港口工程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 鼓励港口工程建设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行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控,科学组织建设。 第七条 港口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登录国家建立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进行项目申报,并按照要求填写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