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六条 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防风防台工作的监督与实施 第六条 港口企业接到台风预报后,应当提前组织和布置防台措施;接到台风警报和紧急警报后,应当检查和落实防台措施,并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大型港机安全。 第五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