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台风管理规定(2003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
阵风是指无预报的、风速15米/秒(7级)以上的大风和龙卷风;
台风是指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和中心风力12级以上的热带气旋;
港口大型机械(以下简称大型港机)是指:门座起重机、岸边集装箱起重机、吸粮机、轨道式龙门起重机、装(卸)船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斗轮堆取料机、露天固定带式输送机、轮胎起重机(25吨级及以上)和输油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