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对港口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开展安全评估和完善档案:
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满3年的;
构成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
港口危险货物种类、数量或者储存方式及其相关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或安全风险程度的;
发生危险货物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外界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港口重大危险源级别和安全风险程度的;
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