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要有海事管理机构参加并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