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1.

1. 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按“一河一策”要求,三省一市编制实施国控入海河流(设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的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方案,加强汇入渤海的国控入海河流和其他入海河流的流域综合治理,减少总氮等污染物入海量(具体河流名单和治理要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深入开展国控入海河流污染治理。对已达到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加强日常监管,保持河流水质状况稳定;对尚未达到2020年水质考核目标的河流,重点实施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国控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沿海城市辖区内国控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在2017年的基础上下降10%左右。(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三省一市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所有任务均须三省一市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推动其他入海河流污染治理。2019年6月底前,沿海城市将其他入海河流纳入常规监测计划,并开展水质监测(含总氮指标),三省一市继续实施本省(市)的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河流水质管理和污染治理。(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