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2018年) 16.
16. 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
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区域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督促沿海城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辖区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以及核电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加强环境风险源邻近海域环境监测和区域环境风险防范。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完成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政府环境应急预案修订。(生态环境部牵头,应急部、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