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