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二十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因调查需要,可以责令当事船舶驶抵指定地点接受调查。除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外,当事船舶未经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同意,不得驶离指定地点。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