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事故调查 第十八条 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开展调查,应当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共同参加,并向被调查人员出示证件。 调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 未经授权,调查人员不得发布事故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