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渔业捕捞活动:捕捞或准备捕捞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以及为这种行为提供支持和服务的各种活动。在尚未管理的滩涂或水域手工零星采集水产品的除外。
渔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渔业船舶。
船长:《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所载明的船长。
捕捞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捕捞辅助船: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船舶。
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活动的教学、科研调查船,特殊用途渔船,用于休闲捕捞活动的专业旅游观光船等船舶。
远洋渔船: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包括专业远洋渔船和非专业远洋渔船。专业远洋渔船,指专门用于在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非专业远洋渔船,指具有国内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转产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域作业的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
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渔船的数量及其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量的最高限额。
船网工具指标:渔船的主机功率数值、网具或其他渔具的数额。
制造渔船:新建造渔船,包括旧船淘汰后再建造渔船。
更新改造渔船:通过更新主机或对船体和结构进行改造改变渔船主机功率、作业类型、主尺度或总吨位。
购置渔船:从国内买入渔船。
进口渔船:从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买入渔船,包括以各种方式引进渔船。
渔业组织:渔业合作组织、渔业社团(协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