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第五十六条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户籍的流动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港澳流动渔船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国内捕捞辅助船的总量控制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内捕捞渔船数量和规模相匹配,其船网工具指标和捕捞许可证审批按照捕捞渔船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 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应当经农业农村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农业部2002年8月23日发布,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和2013年12月31日修订的《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