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我国渔船到他国管辖水域作业,须经农业部批准。非专业远洋渔船须将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暂存,回国后可继续使用。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