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和渔船主机功率凭证由农业部规定样式并统一印制。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渔捞日志》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格式印制。《渔捞日志》中填写的品种名称,分海区由农业部各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商本海区所辖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