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第二十条中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评估验收,所需费用由组织评估验收的部门报请地方政府纳入预算。承担评估验收工作的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向被评估验收企业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