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五条 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为主。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如果自行独立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应具备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条件。 不具备独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能力的企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