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应促进环境友好技术转让,在中国开展合作的重点领域为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甲烷。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