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0月12日起实施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附: 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申请的中央企业名单 第三十九条 目录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