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被许可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国家海洋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