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

深海样品,与“深海实物样本”同义,是指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活动所获取的各类矿石、岩石、沉积物、海水、生物等实物资料。

样品使用成果,是指对深海样品进行分析测试、描述鉴定、处理加工所获取的描述记录、鉴定报告、分析数据、光薄片、分析副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