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样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搭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和相关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资源调查航次获取的各类样品,称“搭载样品”。搭载样品的汇交依经费来源,在满足任务需求的前提下,参照国家深海样品或其他深海样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