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0.4.1

10.4.1 公司重新上市申请获得本所同意的,应当自本所作

出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公司股份

的重新确认、登记、托管等相关手续。本所在公司办理完成相关

手续后安排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遇特殊情形需延长办理期限的,

应当向本所申请并获本所同意。

公司股票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上市交易的,本所关于同意其

股票重新上市的文件失效,公司可以于该决定失效之日起的六个

月后再次提出重新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