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0.3.7

10.3.7 本所作出同意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决定后至公

司股票重新上市前,发生不符合公司股票重新上市条件、触及中

止审核或者终止审核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对投资价值及投资决策

判断构成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及时向本所报

告,并按要求更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公司的中介机构应当持续

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并向本所提交专项核查意见。

前款规定的期后事项材料显示,相关事项可能影响公司重新

上市条件的,本所可以视情况决定重新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并

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