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0.3.2

10.3.2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本所将

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

强制退市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

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六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

上市申请的决定。

在此期间,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

求提供。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累计不得超

过三十个交易日。本所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就公司相关情况

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

新上市申请的期限内。

本章规定的中止审核、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等情形,并

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补充、修订更新申请文件的,不计入本所作

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期限内。

公司未按本所要求在前述期限内提交补充材料的,本所在该

期限届满后继续对其重新上市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本规则作出

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