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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未达成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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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0.2.5

3. 相关赔偿事项未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且未达成和解的,

10.2.5 上市公司在其股票终止上市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本所自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其重新

上市的申请:

(一) 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强制退市但其董事会已审议通过 (二) 在退市整理期间未按本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 (三) 未按本所有关规定安排股份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四) 其他拒不履行本所规定的义务、不配合退市相关工作
(三)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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