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8.3
9.8.3 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者出现本
规则第 9.8.2 条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公司是否能在相应
期限内解决,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规则第 9.8.2 条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说明公司是否能在相应
期限内解决,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
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本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