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6.12
9.6.12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强制退市情形,且公司已
公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评估并决定
如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是否进入整理期交易、是否继续推
进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
组的,应当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等重
大事项且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议案;进入退市整理期不
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应当在相应股东
大会通知中明确:公司如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该议案的,将不再安排退市整理期交易,公司股票自本所
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
上市;该议案未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将自本所公告终止上市决
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
易。
公司依据前款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应当经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对除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