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5.12
9.5.12 本所自作出恢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决定后两个
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应当在收到上述决定后及时公告,并按本所要求办理恢
复股票正常交易的相关手续。
公司应当在其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前与本所重新签订上市协
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应当签署并提交相应声明及承诺书,其所持股份在公司股票恢复
正常交易时的流通或者限售安排,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
规定执行。
公司股票恢复公司股票正常交易的同时存在风险警示情形
的,本所对其实施相应的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