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4.14
9.4.14 上市公司符合本规则第9.4.12条、第9.4.13条规
定条件的,应当于相关情形出现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是否向本所
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
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于
提交申请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在十五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