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六)
(六) 因第9.4.1条第(六)项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因符合前款第(四)项情形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同时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核
查意见,说明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无重大缺陷,本所提请上
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决定。
上市委员会审议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应决定的期限。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已消除。
公司因符合前款第(四)项情形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按照本所要求同时披露中介机构专项核
查意见,说明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无重大缺陷,本所提请上
市委员会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的决定。
上市委员会审议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相应决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