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9.2.2
9.2.2 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九十
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500 万
股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
易日的起算时点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
实现的累计成交量达到 500 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在本所仅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出现连续九十个交易日通过
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 100 万股的,应当在次
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自上述九十个交易日的起算时点
起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内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累计成交
量达到 100 万股以上或者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
日止(以在先者为准)。
在本所既发行 A 股股票又发行 B 股股票的公司,出现连续九
十个交易日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 A 股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