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2.2.11

2.2.11 除依规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

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规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完整,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

行选择性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披露信息,应当审慎、客观,

不得利用该等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从

事内幕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