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2.2.8
2.2.8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股东大会、业
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
单位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透露、泄露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确有需要的,可以在非交易时段
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公司网站、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对外
发布重大信息,但公司应当于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或者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