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2. 2.6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章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第六章 2. 2.6条规定暂缓披露、免于披露其信息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六章 应当披露的交易 第一节 重大交易 6.1.1 本节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一) 购买资产; (二) 出售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五)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 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 签订许可协议; (十二)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三) 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6.1.2 除本规则第6.1.9条、第6.1.10条的规定外,上市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6.1.3 除本规则第6.1.9条、第6.1.10条的规定外,上市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6.1.4 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 (一) 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 (二)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规则第6.1.3条第一款第(四) 6.1.5 上市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 5.3.8 目录 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