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4.7

14.7 申请人对本所作出的不予上市、终止上市、不同意主

动终止上市决定申请复核的,应当在向本所提出复核申请的次一

交易日开市前披露有关内容。

前述当事人在收到本所是否受理其复核申请的决定后,以及

收到本所作出的复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披露决定的有关内容,并

提示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