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10.4.4

10.4.4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原则上为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重新上市首日不实行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

公司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相关事宜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

等有关规定。

公司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开盘参考定价的,可以向本所提出

申请并说明理由,重新上市保荐人应当对此发表专门意见。经本

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对外披露具体情况。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其股票未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等证券交易场所挂牌转让的,公司应当就其股票开盘参考价的

确定方法及其依据等情况进行公告,重新上市保荐人对此发表专

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