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年)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完成)

——确有必要强制的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逐步整合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2017年完成)

——进一步明晰推荐性标准制定范围,厘清各类标准间的关系,逐步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公益类标准过渡。(2018年完成)

——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立团体标准的评价和监督机制。(2017年完成)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并全面实施。(2017年完成)

——国际国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显著提高,主要消费品领域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2018年完成)